我原來在台北時就和周鼎認識,剛好一次我從苗栗站回台北出差,經過朋友的居中聯絡
而見面,他對我說出他在元大證券公司所受到的不公平遭遇,以及他向調查局檢舉卻毫無結果
的情形,我告訴他調查局偵辦案件時並沒有受轄區的限制,建議他可以改向苗栗調查站檢舉。
我回苗栗站之後,先將該檢舉案的要點向苗栗調查站站主任林德台報告,林德台主任聽完案情
之後,便要求周鼎帶著證物、證人前去製作檢舉筆錄。
七月十六日,周鼎帶著職員名冊、資金往來戶、帳冊等資料,與秘密證人元大營業專員
江玲巧一同南下,於五、六點時到達苗栗,晚飯之後由犯防組組長楊守逸負責偵辦,並且製作
檢舉筆錄,因為證據相當明確而充分,我們相當詳盡的詢問紀錄所有細節,大家一直忙到翌日
清晨五、六點才結束。因為江玲巧已在元大工作多年,如果案情一旦曝光,她的員工入股金兩
百多萬便可能會無法取回,並且因為元大和許多黑道的關係很密切,她的身家性命也可能也會
受到威脅,所以他們便要求該檢舉案一定要列為極機密,而林德台站主任也當場作了保證。
八月十二日,林德台站主任將該案調查完畢、告一段落之後,以極機密的方式親自呈送
到台北總局去。案件送到調查局經濟犯罪防制中心時,想不到經濟犯罪防制中心主任劉展華和
元大之間素有勾結,立刻將周鼎的檢舉筆錄,交給了元大證券的總裁馬志玲。
第二天(八月十三日)早上,在元大上班的營業員江玲巧,就被黑道人物強押到元大證
券樓上總經理杜麗莊的辦公室裡,杜麗莊表示周鼎和江玲巧的檢舉筆錄,她都已經看過了,並
說出了一些筆錄的內容,由於只出現在檢舉筆錄中的一些秘密的對帳電話號碼和事情,即使元
大也無法得知的,但是她卻都一清二楚,顯然她說的是事實。江玲巧當場被黑道一陣毒打之
後,又將她押回敦化南路自己的家中,將所有筆記、電話簿、客戶資料等,全部都銷毀或帶
走,竹聯幫的人還曾把她押到汐止去拘禁起來,前後被限制自由長達一天一夜的時間才放人。
杜麗莊在放江玲巧走之前,還逼著她寫辭呈,表示元大應該還給她的兩百萬元,她一分錢也別
想拿到,並且威脅她要當心自己小孩的安全,還要她帶話給周鼎,勸周鼎自己也要小心一點,
因為他們對周鼎的所有背景資料,早就已經查得一清二楚。
江玲巧被釋放之後,立刻向周鼎哭訴自己遭到綁架的經過。周鼎立刻打電話到苗栗站,
質問林德台站主任為何又將機密的檢舉資料透漏給元大?林德台表示絕不可能是他洩漏的,而
且恰好就在江玲巧被綁架的前一天,該案已經由他親自將所有檢舉資料,以極機秘的方式呈遞
到總局去了,很有可能就是在總局裡出了問題。
由於江玲巧是已經在元大工作多年的營業專員,她被杜麗莊公然挾持又被迫辭職的事情
自然是鬧得很大,而她幫周鼎作證向調察局苗栗站檢舉元大的秘密,不多久也就傳遍了全公
司,一時之間所有元大的營業員都人人自危,深怕自己會被捲入該檢舉案之中,很多人都不敢
繼續從事違法買賣,股票的交易數量也很明顯的降低了很多。元大證券平均每天的交易額高達
六百億以上,如果一旦暫時停止交易,光是要處理和客戶之間的巨額利息和清算帳目上的糾
紛,就有可能會把元大拖垮。
八月十四日,也就是洩密案發生的第二天,下午兩點鐘,元大便邀請了台北地檢署首席
劉景義檢察官,以「法律顧問」的名義到元大去演講,表示他是台北地檢署的首席檢察官,該
檢舉案如果送到法院時,他一定會負責出面打點一切,最後表示元大會完全沒事,請大家繼續
安心的上班。馬志玲也表示要大家放心,劉景義檢察官是元大的法律顧問,該案子一定會擺
平,並且還說調查局就是元大開的,因為元大證券公司公關室的主任楊家福,原來就是調查局
出身的。楊家福曾任調查局第五處的處長,後來調到法務部去當參事,一退休就到翁大銘的公
司上班,後來又到元大擔任公關室主任,第五處是負責佈建和謀略的工作,是調查局最有實權
的單位之一,他能當到第五處的處長,在調查局裡的影響力當然也是非同小可。
周鼎知道事態已經相當嚴重,又於八月十七日向調查局的督察室檢舉該件洩密案,承辦
的人正好就是督察室的主任池蘭森,當天下午池蘭森便派人開車把他接到調查局去,在督察室
裡進行秘密調查,負責製作調查筆錄的是龔治平和陳姓兩位督察,以及一位鍾先生,當天下午
做完筆錄之後,池主任又讓調查局的專車送他回去。
九月五日,苗栗站的犯防組組長楊守逸、調查員楊國彥、以及筆者一同北上,借用了台
北市士林區陽明證券的辦公室,秘密製作元大證券前業務部副總許國樑(綽號瘋馬許)的查證
筆錄。另外也前往土城看守所,詢問一位因為侵占罪被收押的元大營業員,同樣也作了筆錄在
案。次日(九月六日)又在敦化南路訪談了周鼎和秘密證人江玲巧,調查他們遭受元大證券副
總經理黃乃宣、總經理杜麗莊、機要秘書鍾大偉等人,涉嫌率眾恐嚇、侵占、毀損、妨害自由
等案的經過,並且製作了查證筆錄。
想不到我們秘密約談許國樑的事情,竟然也立刻被別人洩漏了出去,就在幾天之後的一
個傍晚,許國樑受到元大的副總經理黃乃宣的邀約,下班之後一同到元大附近的「古今食府」
去吃飯。他們才剛開動沒多久,調查局的翁祖焯以及竹聯幫的一些大哥們,也陸陸續續的到達
那家餐廳。大家聚在一起靜靜的吃完飯之後,又拉著許國樑一起到白玉樓去喝酒。酒剛過一
巡,黃乃宣和翁祖焯的臉便立刻拉了下來,針對許國樑出面作證的事情出言恐嚇,並且由竹聯
幫的兄弟在旁附和助陣、同聲譴責,當時的情況實在有如一場鴻門宴一般。許國樑當晚就好像
從鬼門關的邊緣逃出來一樣,回到家後立刻打電話向周鼎投訴,接著在第二天一早就買了機
票,立刻飛到大陸去躲起來,再也不敢待在台灣了。
九月十一日周鼎又打電話向調查局督察室池蘭森報案,池蘭森又約他前往調查局談話。
到了調查局之後,池主任表示該案他大致已經查出來了,最有嫌疑的有兩個人,一個是經濟犯
罪防制中心的劉展華主任,另一個就是調查員翁祖焯,並要求周鼎絕對不要把案情透露出去,
調查局一定會保護周鼎的安全。負責製作筆錄的鍾先生在下午四時完成報案記錄之後,周鼎又
被用專車送回家。
就我偵辦案件多年的經驗來說,從沒有一個案件像元大證券案的證據那麼充分,由於該案
已經是證據確鑿,偵破已是必然的結果,但是總局方面卻似乎一直在阻礙偵辦的進行。苗栗站
曾向總局申請,要求監聽元大證券的相關涉案人,而總局所回覆的公文竟表示:「監聽是違法
的行為,偵辦案件時不可以採用監聽的方式。」這個回文可以說是荒謬至極,調查局明文規定
的便賦有監聽的執掌,而且我們又是依法申請,怎麼能說是違法行為呢?
苗栗站又再次據理提出申請,這次的回覆更加奇怪:「如果要監聽元大證券可以,請到基
隆去掛線監聽。」元大證券公司是設在臺北市,當時基隆的電話業務還沒有併入大台北市地
區,是屬於另一個局碼,交換機並不在同一個區域,如果到基隆去掛線,如何能監聽到台北市
的電話呢?
而這些回返的公文,我事前都完全不知道,是後來我們到劉展華的辦公室時,劉展華拿出
來,問大家是不是都看過了那些公文,當場其他人都說他們已經看過了,只有我是第一次看
到。
另外,由於獲知江玲巧、許國樑等秘密證人都已被恐嚇,我還親自向苗粟站主任林德
台、駐區督察劉銘捷及總局報告,並要求總局要保護周鼎及江玲巧的安全。但是劉銘捷督察卻
私下摟著我的肩膀,暗示性的勸告我不要繼續追查元大證券公司的案子,老長官楊家福就在元
大公司裡面上班,自己人為了一個案件而傷了彼此和氣實在是沒有必要等等說詞。但是我當時
心中最直接的感覺,只是認為他的心態過於保守,而且還公私不分的把私人交情牽扯到公事之
中,雖然是長官的身分,對於他的說法並沒有加以特別的理會。
因為當時的股票市場,已經因為一些股市大戶的炒作而變得問題叢生,吳東明局長也曾發
布政策性的命令,決心的要大力偵辦股市裡的一些弊案,而且加以先前吳局長對我的勉勵,像
元大這麼重大的案件如果能夠偵破,一定可以改變國內股票市場的畸形發展,使國家的經濟體
制邁向更健全的方向,而且我當時也認為,在我立下此一大功之後,我先前所遭受的冤屈便可
以得到洗刷。
由於我們偵破該重大案件的信心和企圖心都相當旺盛,我們也得到確實的證據,知道台北
地檢署的首席檢察官劉景義涉嫌官商勾結,和元大之間有大量的資金往來。因為調查局偵辦案
件可以不受轄區的限制,我們便決定向總局申請主動偵辦,預備要在九月廿六日,不知會台北
高檢署,向苗栗地檢署申請搜索票,到時將會同苗栗地檢署檢察官,直接北上偵辦該案件,也
依規定擬了公文到總局去報備,並請總局協助支援必需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