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七十七年,我還在中山站服務時,因為各方面保持良好的聯繫是工作必須的要求
上,因此結交了許多各層面的朋友,許多人也會透過朋友關係向我反應一些社會或個人的問
題,我一向也基於工作上的需要以及服務社會的熱誠,盡可能去傾聽意見的反應,如有困難時
也儘量設法幫忙。
當年的三、四月,還在總統官邸裡面管車輛的池蘭森,私下用他兒子的名義在外投資,
被龍騰投資公司坑騙了九百六十萬元,透過許多人去追討都要不回來。後來找到總統官邸的黃
安中上校,他又經由一位我的運用線民蕭姓代書來找我想辦法幫忙,由於已經透過多層的傳
話,我當時對於整件事情並沒有全盤的了解,當場也沒有答應下來。剛好就在兩天之後,我遇
到另一位朋友,他正好提起龍騰投資公司,表示和負責人蔡竹宮是很熟的朋友,又使我想起了
蕭姓代書拜託的事,經過我大致的轉述之後,該位朋友說他可以幫忙想辦法解決,於是我便居
中介紹雙方認識。隨後我正好又回到局裡去接受三個禮拜的複訓,那件事因為我只是居中穿針
引線,介紹雙方的代理人認識,完全沒見過雙方當事人,而且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幫忙別人
一向都是分文不取的,所以當我受完複訓回到中山站之後,因為那件事情只是順水人情的小事
而已,也沒有人再向我提起該事的處理情形,當然我也根本就不記得了。
七月間因為郝柏村有意要逐步接管調查局,除了空降吳東明到調查局當副局長之外,隨
後八月又安插了池蘭森到調查局的督察室擔任督察主任。池蘭森新官剛上任就立刻找我去問
話,表示他的債務最後只要回全部的七成,被居中幫忙處理的人拿走了三成,他認為因該要全
數歸還,表示對那件事相當的不滿意。若不是他再次向我提起,我根本就忘了有那件事,當時
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說才好。
那時候被投資公司欺騙而血本無歸的人很多,我們雖然不斷的將一些調查報告層層上
報,但是局本部如果沒有公文的指示,我們基層調查員並不能主動偵辦。而依照一般民間私下
的處理方式,如果能找人出面幫忙要回資金的三成,就已經算是相當幸運的,池蘭森能拿回全
額的七成,出面幫忙解決的人只抽取三成,已經算是對他特別賣了面子。而且我從頭到尾都沒
插過手,實在也無從過問起,更不可能再把我的朋友找出來,要他們把其他的三成也還給池蘭
森。我將事情的來龍去脈委婉的解釋清楚之後,直覺的認為事情應該就此結束,如果他真的還
不滿意的話,任憑誰也沒有辦法解決。但是這件原來是出自於善意幫忙的好事,卻為我後來所
遭遇到的許多惡意陷害,埋下了一個禍根。
我當時完全想不到他還是不死心,認為我一定從中獲得了一部份的酬勞,不斷的透過各
種關係調查,就是想要找出藉口來查辦我。在暗中翻天覆地的針對我調查了四個月,就是抓不
到我的任何毛病。後來有一次,台北市調查處的劉督察告訴我,為了要我好,他希望我最好自
動請調到台北以外的其他地方。筆者問他詳細的原因,他只推說不能講得太明白,他絕對不會
害我,聽他的話準沒錯。既然不知道所以然,我當然也沒有照著做。又過了一個禮拜,劉督察
又跟我說:「我要你先自行請調你不照做,現在我再也幫不了你了!」
十一月督察室的人事處分命令就下來了,我被記了一個大過,調動職務到苗栗站去,懲
戒的原因竟然寫的是:「利用職權,干涉外務。」我是在無意間幫池蘭森解決了他的債務糾
紛,如果算是干涉外務,也是因為池蘭森的外務而引起,他也應該負連帶的責任,他不但對我
的幫忙不知感謝,還故意挾怨報復,如果我真的犯了錯,池蘭森是該事的直接關係人,他應該
接受更重的處分才對。
無端遭受到這樣一個晴天霹靂似的打擊,使我對繼續從事調查員的工作,產生了一種相
當痛苦的心理掙扎,許多知道這件事情內幕的同事,都為我所受的冤屈報不平,一些平日相當
了解的好友,也有不少人鼓勵我應該離開調查局,一定會有更好的發展。我一個人躲到陽明山
上,閉門苦思了兩天兩夜,想起父親,當初因為反對我經營商業,交際應酬不斷的生活會傷害
身體,希望我能報考調查局,以便為國盡忠打擊不法。我又認為自己並沒有任何過錯,受到池
蘭森藉機施以不合理的處分,是因為他是外面空降而來的人,調查局的長官並不全然都是如
此,最後決定還是要接受處置,調職到苗栗調查站去,希望藉著在工作上的良好表現,來洗清
我平白所受到的冤屈。
在我到苗栗調查站報到之後,許多平日了解我的同事和長官,甚至包括調查局之外的長
官,都會趁外出公務之便,刻意前去探視鼓勵我,又加上我在業務上的努力表現,很快就成為
苗栗調查站站主任林德台最倚重的調查員之一。而且後來擔任調查局長的吳東明,也曾經親自
到苗栗去視察,並當面鼓勵我要好好的偵辦一個大案子,等立下功勞之後,他希望我能回到總
局去為他效力,而這也是後來我堅持要偵辦元大證券案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