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享]
學校成為政府的替罪羊?
~從學校因為鳳山「霸凌案」被懲處看起
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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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成為政府的替罪羊?
~從學校因為鳳山「霸凌案」被懲處看起
2021-02-07
新竹縣教育產業工會前理事長吳南嬿
高雄鳳山由於某少女被集體「霸凌」事件,
導致學校被懲處。
我為何要將「霸凌」特別加引號呢?
因為我對這個案子是否可以稱之為「霸凌」有疑慮。
從「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三條第四項對霸凌的定義可以發現,
「持續」是霸凌的構成條件之一(註1),
而在報導中並未指出受害者長期受到加害者的欺負,
所以,如果學校知曉此受害者被欺負的事件的只有一次,
依定義將此事件定位為一般的圍毆事件,
而非霸凌事件,
並無不妥。
學校為何被懲處?
主要的原因應該是媒體的效應過於巨大,
導致高雄市教育局為了平息公憤,
必須要找一個替罪羊,
這時,無力反抗的學校自然成為最好的頂罪對象(註2)。
也許會有人問,
難道學校沒有疏失嗎?
學校也許有,
但我認為政府(教育部、高雄市教育局)應負的責任更多,
因為這類暴力事件的發生,
是教育部、高雄市教育局長期忽略家庭教育的結果。
研究顯示,
模仿是人類學習的關鍵管道。
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
如果其成人榜樣(如:父母、照顧者)時常出現攻擊性行為,
而且成人榜樣的攻擊居然得到獎勵,
就等於對孩子傳遞一個訊息:暴力行為是可以被允許的,
於是,孩子就會更多地模仿暴力行為。
此外,如果孩子在兒童期就被暴露在媒體暴力(如:電視暴力、網路暴力)的環境,
也會造就孩子青年期的暴力行為。(註3)
請問:
孩子在哪裡遇到有暴力行為的成人榜樣機率較高?學校還是學校以外的地方(如:家裡)?
孩子在哪裡較容易暴露在媒體暴力的環境?學校還是學校以外的地方(如:家裡)?
我想,上述的兩個答案都是肯定的,
是學校以外的地方(如:家裡)。
既然如此,
教育部、高雄市教育局怎麼可以只檢討學校,
卻不檢討自己在家庭教育推動的怠惰或失能!
最後,我要說的是,
教育一個為孩子未來舖陳的領域。
教育部及各縣市教育局/處必須要瞭解,
如果真的希望教育辦得好,
就必須有效地推動家庭教育,
可以透過不同媒體管道洗腦式地播放育兒注意事項、
製造有效的誘因吸引需要幫助的家長來學習教育孩子,
或其他有效深入家庭教育的方式。
最後,如果這個案件屬於單次事件,
受害者並非持續(長期)受到這群人的欺負,
不符合「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的霸凌要件,
高雄市教育局也應該還給學校一個公道,
不應該隨著媒體起舞,
也跟著使用「霸凌」一詞錯誤。
這不只是保護學校,
更是教育局以身作則從生活中落實法治教育。
註1:根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三條第四項對霸凌的定義: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註2:中時新聞網「鳳山少女被集體霸凌掀眾怒 校長記過 補助被大刀砍」。
註3:摘自《改變心理學的40項研究》第12章「觀察到攻擊行為……做出攻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