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享]

學校成為政府的替罪羊?

~從學校因為鳳山「霸凌案」被懲處看起

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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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成為政府的替罪羊?

~從學校因為鳳山「霸凌案」被懲處看起

2021-02-07

新竹縣教育產業工會前理事長吳南嬿


高雄鳳山由於某少女被集體「霸凌」事件,

導致學校被懲處。


我為何要將「霸凌」特別加引號呢?

因為我對這個案子是否可以稱之為「霸凌」有疑慮。

從「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三條第四項對霸凌的定義可以發現,

「持續」是霸凌的構成條件之一(註1),

而在報導中並未指出受害者長期受到加害者的欺負,

所以,如果學校知曉此受害者被欺負的事件的只有一次,

依定義將此事件定位為一般的圍毆事件,

而非霸凌事件,

並無不妥。


學校為何被懲處?

主要的原因應該是媒體的效應過於巨大,

導致高雄市教育局為了平息公憤,

必須要找一個替罪羊,

這時,無力反抗的學校自然成為最好的頂罪對象(註2)。


也許會有人問,

難道學校沒有疏失嗎?

學校也許有,

但我認為政府(教育部、高雄市教育局)應負的責任更多,

因為這類暴力事件的發生,

是教育部、高雄市教育局長期忽略家庭教育的結果。


研究顯示,

模仿是人類學習的關鍵管道。

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

如果其成人榜樣(如:父母、照顧者)時常出現攻擊性行為,

而且成人榜樣的攻擊居然得到獎勵,

就等於對孩子傳遞一個訊息:暴力行為是可以被允許的,

於是,孩子就會更多地模仿暴力行為。

此外,如果孩子在兒童期就被暴露在媒體暴力(如:電視暴力、網路暴力)的環境,

也會造就孩子青年期的暴力行為。(註3)


請問:

孩子在哪裡遇到有暴力行為的成人榜樣機率較高?學校還是學校以外的地方(如:家裡)?

孩子在哪裡較容易暴露在媒體暴力的環境?學校還是學校以外的地方(如:家裡)?


我想,上述的兩個答案都是肯定的,

是學校以外的地方(如:家裡)。

既然如此,

教育部、高雄市教育局怎麼可以只檢討學校,

卻不檢討自己在家庭教育推動的怠惰或失能!


最後,我要說的是,

教育一個為孩子未來舖陳的領域。

教育部及各縣市教育局/處必須要瞭解,

如果真的希望教育辦得好,

就必須有效地推動家庭教育,

可以透過不同媒體管道洗腦式地播放育兒注意事項、

製造有效的誘因吸引需要幫助的家長來學習教育孩子,

或其他有效深入家庭教育的方式。


最後,如果這個案件屬於單次事件,

受害者並非持續(長期)受到這群人的欺負,

不符合「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的霸凌要件,

高雄市教育局也應該還給學校一個公道,

不應該隨著媒體起舞,

也跟著使用「霸凌」一詞錯誤。

這不只是保護學校,

更是教育局以身作則從生活中落實法治教育。


註1:根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三條第四項對霸凌的定義: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註2:中時新聞網「鳳山少女被集體霸凌掀眾怒 校長記過 補助被大刀砍」。


註3:摘自《改變心理學的40項研究》第12章「觀察到攻擊行為……做出攻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