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霸凌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RDBQcL8V4bsfuEgsTcmU5PTPdsxDRk3KKAnS4BKZ6ys/viewform

一、定義:

「霸凌」(bullying) 指青少年利用身體、族群優勢,在校園或青少年族群中的強凌弱行為,包括肢體暴力、言語辱罵等形式,受暴者多數為體型弱小、不善言詞的青少年,被霸凌後對其日後人格發展會產生重大影響。

「網路霸凌」則是利用電子郵件、網路即時通、聊天室部落格、社交網站等現在網路科技進化的霸凌行為,又稱為「電子霸凌」、「簡訊霸凌」、「數位霸凌」或「線上霸凌」。與傳統霸凌行為不同的是,受暴者只要熟悉網路科技的使用方式,也能輕易用同一方式對施暴者展開反擊,成為網路霸凌施暴者。

常見的網路霸凌行為包括:

1.對特定人以充滿歧視性的批評、令人難堪的言語貼文攻擊

2.以移花接木的圖樣、個人秘密照片或充滿性暗示的貼圖攻擊

3.以手機簡訊、電子郵件散佈不實訊息,對特定人或特定人身邊的親友進行騷擾攻擊

二、網路霸凌之法律問題

1.觸法? 視內容而定

「網路霸凌」的行為是否觸法,必須視留言內容而定。假如是單純的騷擾,例如嘲笑人個子矮、長相醜,而且只要沒有將這些內容發表在公開討論區上,並沒有違法。

但若留言的內容,已足以讓當事人感到名譽受損,則可能觸犯刑法第三一○條誹謗罪,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假如當事人對內容有心生畏懼的感覺,則可能觸犯刑法第三○五條妨害自由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若情節嚴重,則違反第三四六條恐嚇罪,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2.有關學生為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部分

有關法定代理人就學生所為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部分

兒童及少年屬民法第13條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如其成立民事上侵權行為,法定代理人依同法第

187條應負連帶責任

3.法律案例

三、校園網路霸凌行為宣導影片-薔薇騎士

http://0rz.tw/fr4I0

http://0rz.tw/0xu4Y

四、協助處理霸凌專線

教育部24小時專線電話0800-200-885(耳鈴鈴幫幫我)

新北市去霸凌專線0800-580-780(無霸凌,去霸凌)

兒福聯盟每週一到週五的下午4點半到7點半 0800-003-123(哎喲喂呀兒童專線)

教育部防治校園霸凌專區http://140.111.1.88/

資料來源:

http://www.justlaw.com.tw/LawReport.php?id=10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an/31/today-life2.htm

http://n.yam.com/cna/garden/200902/200902242119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