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校訂定《國立聯合大學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執行方案》為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並保障身心障礙者享有平等及適當職場條件之權利,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本校聘用身心障礙者19人,佔員工總數3%,符合法規所訂3%之標準。
2. 本校進一步訂定本校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執行方案,管制未足額單位遇職務出缺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並結合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勞工服務科等相關資源,積極協助媒合。
3. 本校建置無障礙空間,如出入口坡道、電梯、無障礙停車位等,改善其工作環境、設備條件,以建立友善工作環境。
無障礙空間
無障礙電梯
無障礙廁所
無障礙坡道
無障礙停車位
相關法規連結及佐證資料: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46
⮚ 國立聯合大學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執行方案:https://personnel.nuu.edu.tw/p/405-1014-8250,c1125.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