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校教職員需遵守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於執行職務,廉潔自持、公正無私及依法行政,不得有請託關說、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遇有相關情事時,應填列本校教職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知會表,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本校人事室兼辦政風業務承辦人。為使深化本校教職員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於本校設置「利益衝突迴避宣導及身分關係揭露公開專區。」
2. 本校指派專人負責處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等事宜。
3. 為促進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建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之規範
相關法規連結及佐證資料:
⮚ 利益衝突迴避宣導及身分關係揭露公開專區:https://personnel.nuu.edu.tw/p/412-1014-5569.php
⮚ 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555
⮚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aspx?LSID=FL046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