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於 2023 年 10 月 18 日通過《202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以管制即棄膠餐具和其他塑膠產品。
管制將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已於2024年4月22日起實施。該條例禁止銷售和供應市場上已有成熟替代品或並非生活必需的即棄塑膠產品,並禁止製造、銷售和供應氧化式可分解塑膠產品。例如禁止銷售和向外賣顧客提供發泡膠餐具及其他四類體積細小而回收困難或已有成熟替代品的即棄膠餐具,以及禁止餐飲處所向堂食顧客提供全部九類即棄膠餐具。 根據現有條例,任何人觸犯有關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十萬元。
為確保所有於平台銷售的產品均符合有關法例要求,特此提醒各位商戶儘快檢視相關產品。如發現不符合規定的產品,請務必將其下架,並設為隱藏及清空庫存的狀態 (Out of Stock)。如後續發現商戶仍未下架不符合政府第一階段受管制的產品,相關產品將會被即時下架,並根據商戶合約條款產生港幣$500的罰款 (每產品編號計)。
有關細節表列如下:
即棄膠餐具:
其他塑膠產品:
禁止銷售產品例子:
例子一:可氧化式分解寵物垃圾袋
例子二:含有「氧化式可分解塑膠」添加劑成分的產品
市面上常見的「氧化式可分解塑膠」添加劑名稱以及商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以下 3 類情況則獲豁免:
預先包裝的食品及飲品,如紙包飲品飲管、杯麵和雪糕杯內附叉匙等
顧客有醫療需要,使用即棄膠飲管
特定處所因醫療或保安需要,使用即棄膠餐具(如醫院病房、懲教設施等)
如政府對即棄塑膠產品管制的第二階段有任何更新,我們將作另行通知。
更新於:2025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