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丶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丶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丶下學期)學業成績,國小在90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85分以上者。
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糖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一)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二)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毋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三)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具體事蹟者。
(四)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二、國中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陸仟元整。
三、國小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伍仟元整。
一丶一律由學校提出申請,不接受個人申請。
二、請於112年12月8日前,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並請依下列順序裝討後,繳交至教務處邱老師。
(一)申請表。
(二)師長推薦書(請載明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狀況)。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
(四)前一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本。
(五)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清寒證明影本。
(六)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申請方法:
1 請依照設置及管理辦法辦理
2 填妥下載內容的相關申請文件,及 下方【線上問卷:獲獎助通知調查】
3 將"申請文件"連同所需 " 證明資料 " 送教務處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