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期程:自114年3月1日至4月17日止。
獎學金金額:新臺幣20,000元整,每校每年級限一人申請。
實施對象:
凡就讀於國内公私立普通中學、綜合高中學術學程及各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美術、舞蹈、體育班等非職業科,符合申請條件之在校學生,均可提出申請獎助。
申請條件:就讀於國内公私立普通中學、綜合高中學術學程及各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美術、舞蹈、體育班等非職業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高一、高二、高三在校學生,均可提出申請(每校每年級限一人申請,超額時,由該會刪除):
一、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有效証明文件者。
二、持有相關機構核發之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 或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等)的有效證明文件(含戶籍謄本)者。
獎助名額:每學年每年級各50名,合計150名,各校可分別就高一、高二、高三符合條件者各推薦一名,提出申請,超額時由該會刪除。
獎助金額及方式
一、獎助金額:每名受獎助之學生,由該會頒給 20,000 元獎學金。
二、獎助方式:請得獎學生提供本人身分證、存摺封面影本及預先簽收之收據,便於辦理撥款。
申請獎助應提供文件:(請詳閱設置要點)
(一)申請表
(二)申請條件相關證明文件
(三)成績單(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品德評語、在校無記過處分紀錄)(影本請學校審核後加蓋與正本相符核章)
(四)戶籍謄本。
(五)填寫【線上問卷:獲獎助通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