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名額暨金額:高中組(含五專四、大一,均不限科、系、組或同校) --每名新台幣8仟元,上限30名。
申請期間:上學期每年11月15日至25日前,下學期每年5月15日至25日前
對象及資格:請詳閱申請辦法
註 1 不得申請:本學年及前學年上下學期非連續就學或非在學中。 非清寒學生,或超過正常學制之正常修業年限(依正常學制之規定)。
註 2 為期望暨鼓勵學子熱心公益把善與孝傳出去,受獎者無條件接受擔任主、協辦單位種子志工獲獎後 必從事指定之合法社會服務或志工任務(碩士生 80 小時、大學 50 小時、高中 25 小時以上,均有誤餐及交通補貼),並列為再次申請優先依據。
資格:前學年度上、下學期皆具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學分數,並符合下列四條件者:
1、孝行、品德可彰,以下 A、B、C 三選一 :
A、由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之前師長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B、由戶籍地現任一年以上之該村里里幹事或之前任村里里幹事認定,並於申請表親簽。
C、提供由學校或政府機關頒發之孝行可彰、品德可彰之獎狀影本為佐證。
2、弱勢清寒,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家境確實弱勢且清寒,以下 A、B、C 三選一:
A、由符合前項 A、B 資格之師長或村里里幹事認定者,於申請表親簽。
B、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當年度有效期限內)。
C、若無以上證明,申請人也可自行簡述家境清寒狀況,填於申請表中。(內容需具體簡述家庭清寒(含變故)狀況,若無
則視為無效。
3、必全符合由校方認定(一年級生由前學校認定及推薦,但--亦可由現就讀校方推薦)
(1)前學期成績較前前學期進步(且以中文文字表達能力進步程度為主)。(校方認同可推薦)
(2)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特殊原因校方認同,可推薦)。
(3)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 65%(若有特強科目或專業進步,校方認同可推薦)
4、必繳交一篇自選體裁親撰(不得抄襲)且親筆中文正楷書寫文稿,列為評審通過與否主關鍵
(1)文題自選八擇一:「善」或「孝」或「公德」或「法」或「公益」或「社福」或「紙本或電子 雜誌、期刊」或「平面
或網絡媒體」與前八題相關的短文或新聞稿。
(2)每篇字數下限:Ⅰ、高中職專 1200 字 、 Ⅱ、大專組 2000 字、 Ⅲ、碩士組 3000 字。 (字數均無上限,但請有重點、言
之有物,不得人身攻擊。歡迎附相片及圖文說明)
註 3 作文請附橫書繕打 Word 電子檔→作文 Word 電子檔及原稿紙本均為應繳文件→篇首須詳寫八擇一之文題及自配文題 (例: 「善」如何行善)、姓名、校院科系年級。
申請繳交下列紙本文件:
(一)必繳:申請書、親撰親筆短文正本等紙本。
(二)視需要繳:中低收入戶證明、獎狀影本。
將以上紙本文件送教務處註冊組辦理,並填寫線上問卷:獲獎助通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