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金金額(得視個案增加)← 設置管理辦法第5條
申請期間:事發之日起一個月內 ( 設置及管理辦法第四條 )
適用對象:新竹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學生,因故影響就學者,得予以救助,由就讀學校代向本會提出申請。
㊟本獎助金性質為急難救助金,需有特殊情狀,方得申請。
設置及管理辦法:
申請方法:
1 請詳閱設置及管理辦法,
2 填妥【申請單】,及 【線上問卷:獲獎助通知調查】
3 將【申請單】連同所需 " 證明資料 " 送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填寫線上問卷:獲獎助通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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