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凡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含職業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其上一學年(112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均得提出申請。
(二)旨揭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詳情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