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期間:自114年3月1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 。(校內有初審流程,請於114年3月24日到教務處申請。)
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
申請方法:
1 .請詳閱設置及管理辦法,
2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資料後,
(1)申請書。
(2)前學期成績單
(3)戶口名簿影本。
3. 將【申請單】連同所需 " 證明資料 " 送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設置及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