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期間:自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申請條件:
1.凡設籍新竹靨湖口鄉1年以上,並在高中(職)、國中之學生,家境清寒屬實且具鄉公所核定之低收入者。
2.學業成績總平均(以112學年度第1學期之成績為準,無任何一科不及格):高中組80分以上;國中組80分以上。
3.體育成績乙等(70分)以上。
4.殘障學生不必附體育成績。
5.同 一戶籍,以一名學生申請為限。
申請方法:
1.在學成績單(包括學業及體育成績),成績單可影印但需經校方證明。
2.鄉鎮市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証明書(影印需經鄉鎮市公所承辦人員證明)。
3.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一份或詳鈿版的戶口名簿影本。
4.殘障學生請附殘障手冊影本。
5.請附住宅位置圖(請註明明顯建築物名稱或路標) ,以便於家庭訪問。
6.將【申請單】連同所需 " 證明資料 " 送教務處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