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期間:每學年受理申請一次(每年九月二十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收件以學校函送郵戳為憑)。
設置及管理辦法:
申請方法:
1 請詳閱設置及管理辦法,
2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資料後,逕向本會提出申請
(1)申請書乙份。
(2)清寒證明文件正本乙份:
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乙份(為鄉、鎮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村
里長證明無效);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函(內容需說
明其家庭變故、清寒狀況等,若無提及家庭清寒情況問題,即視
為無效)
(3)師長推薦書一份。(請載明家境之困難點及就學狀況)
(4)全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5)填寫【線上問卷:獲獎助通知調查】
3 將【申請單】連同所需 " 證明資料 " 送教務處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