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家境清寒學生(請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或家境突遭變故者。
於113年10月18日(星期五)下班前將電子檔(可編輯檔案) 傳送至教育局學管科承辦人信箱(10015263@hchg.gov.tw),檔案
主旨請註明「(○○國中/○○高中/○○大學)113年新竹物流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詳情請詳閱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