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獎助金額:兩千元 / 人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4年4月8日(星期二)止
適用對象: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變故之國中及國小學生。以戶為單位(1戶1位)。
申請證明文件:
(一)獎助學金申請表(須核章)並加蓋學校關防1份(附表一)。
(二)11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影本1份。
(三)低收、中低收或清寒證明文件影本1份;若無證明文件,請導師簽註意見於獎助學金申請表上(附表1)。
申請方法:
1. 請詳閱相關辦法
2 填妥下方【申請表單】,及 【線上問卷:獲獎助通知調查】
3 將【申請單】連同所需 " 證明資料 " 送教務處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