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高中日間部原住民族學生,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符合下列資格可至教務處找林小姐申請。(5/31止)
獎勵對象及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日間部原住民族學生,前一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全國級原住民族族語競賽。但不含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 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全國級族語競賽獎勵金:
1、 獎勵項目:個人單項競賽獲前三名者。
2、 獎勵金額如下:
(1) 第一名新臺幣五千元。
(2) 第二名新臺幣四千元。
(3) 第三名新臺幣三千元。
(4) 未列名次,以等第評比者,比照相當名次規定辦理
申請期限及事項:
(一)申請期限:114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
(二)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1、申請書。
2、獲獎獎狀或相關獲獎證明文件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章)。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4、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5、領據。
(三)申請資訊:可至本局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教育>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查詢(https://ipb.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