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一)家庭經濟生活困頓或家境清寒者,屬政府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身份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符合成績標準(二擇一)得以申請,須提供歷年學期成績單佐證,缺件恕不受理。
1.前一學期成績需班級或校排名前百分之四十
2.前一學期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
(三)申請者德行表現無處分紀錄或銷過後無小過(含)以上紀錄者。
(四)特殊情形學生未能符合上述標準,經本會面試委員面談後,仍可提報理、監事會採個案審查方式決定。
詳情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