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間:114年2月24日至114年3月25日止(第一階段)。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4年2月6日社家支字第1140960130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補助獨自撫養未滿18歲子女之單親父母就讀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未滿18歲身心障礙者子女臨時托育費。
三、申請時間:114年2月24日至114年3月25日止(第一階段)。
四、檢附114年單親培力計畫及第一階段相關申請表各1份,亦可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主題專區/家庭支持/單親培力計畫(https://www.sfaa.gov.tw/SFAA/default.aspx)及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網站/年度專案/經濟自立網頁(https://www.wrp.org.tw/Default.aspx)下載。
五、如對旨揭計畫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署委託辦理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許小姐(電話:02-2321-2100轉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