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凡就讀新竹縣湖口鄉、新豐鄉內國中、國小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家境清寒,經師長認定者。
當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總平均六十分以上。
日常生活表現成績甲等以上,且當學期未在學校獲得其他獎學金者。
金額:國中組每名新台幣5,000元整。
學校推薦期間及手續:即日起至四月九日(三)止。
申請所需文件
1.填妥之申請書乙份(如附件表格) 。
2.成績單影本乙份 。
3.清寒證明書或經師長認定推薦者 。
4.將以上所需文件送至教務處。
頒獎
1.五月頒獎,頒獎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2.頒獎時邀請校長或班級老師撥冗參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