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設籍新竹縣4個月以上、參加113年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之原住民。
申請期限: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 請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申請
申請方式:
學生請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於114年5月15日前函送初審合格之申請學生清冊及各項申請表件至本府複審(受文者:新竹縣政府),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文件:
1.學生申請書。(附件一)
2.113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認證合格證書影本。
3.切結書、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附件二)
4.申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5.領據。(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