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判刑的新一輪社會矛盾

2月14日法庭宣判「七警」罪名成立,翌日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致函同袍表示「非常難過」,提及香港有上訴機制,字裡行間流露了他身為老闆對下屬被裁定有罪的憤慨和無奈。此函清楚反映他急於安撫同袍、穩定軍心的心理狀態,卻忘記了他是受市民所託維護法紀的「警隊一哥」,引來輿論的猛烈批評,但同時牽動香港的神秘「愛港」力量出來「撐警」,江湖人士表態支持被定罪的反黑探員!不禁要問香港究竟搞什麼鬼?神秘「愛港」組織、江湖人士、警察竟是同一陣線!

事實上,「佔中」後的香港,社會極度分化,市民大眾對「公義」有不同理解。法官重判「七警」,激發新一輪的社會矛盾是意料中事。認同重判的認為警隊高薪厚祿,可配備武器,有牌陀槍孭棍,理應格外嚴謹遵守法律和依循規限行事。所謂「會須盡剪青蘆葉,教放花香到客船。」警隊一哥應該為下屬的罪行感到慚愧,甚至要代表警隊向全港市民道歉。「撐警」的那邊更為激烈,辱罵法官,高呼警察打人有理,出錢出力,欲為「七警」上訴。

從一哥所面對的困境,可以意識到肩負維護法紀與帶領警隊兩者之間的矛盾,也正正是市民大眾的分化點,面對法庭對佔中人士違法和警員知法犯法所作出的判決差異,容易感情用事,忽略了不同罪行性質、犯人身份、相關案例* 與量刑輕重的關係。姦淫擄掠、殺人放火、偷搶拐騙、黑幫欺凌是違法;公民抗命、非法反政府示威、佔領道路、拒捕襲警也是違法;執法者濫用私刑、違規施暴都同是違法。但犯案的動機、性質和出發點各有不同,有純為一己私利的,有社會問題造成的,亦有政治抱負驅使的,更有在「雞蛋與高牆」的先天懸殊勢力下逼出來的,所以同罪同刑乃有欠公允。法官代表施法制度履行判刑的權威任務,若我們仍然擁護現有的施法制度,就必須尊重和信賴法官的判決!

從「撐警」的邏輯看特區的失敗

2月23日晚上3萬多人參加「撐警」集會,不滿法庭重判「七警」,認為是不公義的判決。聽到「警察維護法紀反被判囚」的邏輯,突感香港回歸祖國20年,已經成功融入祖國的法治價值觀。不禁問,莫非大家都樂見警察隨便行使私刑,無須經過起訴及審判,執法人員可「光明正大」向疑犯施暴?再過十年,是否進一步要求把「嚴刑迫供,閉門審訊」常規化?此等法治思維,令人不寒而慄!

再說,「警察維護法紀反被判囚」是偷換概念,實際針對的案情是執法人員「濫用私刑」,嚴重違反紀律。小偷在便利店高買,當場被捕,警察應該把他繩之於法,而不是就地正法!

若說刑罰過重,哪又應該按照什麼標準來量刑?憑什麼懷疑法官的判決?讀過法官的225頁判詞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