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2024年6月29日
施行日期:2024年6月29日
頒布人:卡特蘭民主共和國主席 Niguolaia
第一條 依據
第二條 原則
卡特蘭民主共和國分別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的主權。
卡特蘭民主共和國堅決反對「台獨」分裂勢力,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問題必須由兩岸政府和平地妥善解決,並尋求最終統一之路。
卡特蘭民主共和國不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動武裝力量武統台灣。
第三條 交往
在不違背本立場第二條的原則下,卡特蘭民主共和國與中國大陸及台灣微國發展各種形式的外交關係,致力促進兩岸間的和平。
第四條 合作
卡特蘭民主共和國與中國大陸及台灣微國應當依照《卡特蘭民主共和國外交關係法》的規定,保持合作。
合作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一)打擊刑事犯罪活動;
(二)打擊恐怖主義、恐怖活動;
(三)推動兩岸四地的經貿往來;
(四)就各種議題進行交流;
(五)其他可以合作的領域。
第五條 附則
本立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立場沒有規定的,依照《卡特蘭民主共和國外交關係法》的規定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