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質:條約
簽約國:卡特蘭民主共和國、溜肆共和國
生效日期:2024年3月22日
第一條
本條約可簡稱為《卡溜和約》或《溜卡和約》。
第二條
締約雙方同意,
a)不再進行一切顛覆對方的行徑;
b)互相承認對方主權,並取消一切敵對狀態。
第三條
締約雙方必須,
a)廢止一切針對對方的法律;
b)取消一切對往來人員的入境限制;
c)停止一切對對方陣營的打壓。
第四條
卡特蘭民主共和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a)取消對idlcn等溜肆共和國人員的司法起訴,撤銷通緝令;
b)停止對溜肆共和國進行國際上的打壓;
c)其他本條約第三條規定之內容。
第五條
溜肆共和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a)取消對Niguolaia等卡特蘭民主共和國人員的司法起訴,撤銷通緝令;
b)全面修改國家虛擬地圖,刪除所有與「卡特蘭」有關的地名;
c)其他本條約第三條規定之內容。
第六條
本條約下列用語的定義為:
a)「法律」是指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決定、解釋;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法規、行政決定、行政命令;司法機關制定的司法解釋;
b)「顛覆」是指實行軍事行動、派出間諜、造謠、抹黑等一切意圖或可能意圖顛覆對方政權的行為。
第七條
本條約應當經兩國憲法規定程序通過,再由雙方派出代表簽署。
第八條
本條約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卡特蘭民主共和國代表 Niguolaia
溜肆共和國代表 id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