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聯合微國家組織(F.U.M.O.)
第一條
本辦法之制定,為保障組織成員國及觀察國係不因組織事務而影響國家官員一段期間內個人事業、學業、家庭生活不受影響為前提下,並在未來得繼續活躍而保障國家之席位。
第二條
凍結狀態之成員國及觀察國於凍結期間不需也不得於組織例會簽到及進行投票。
第三條
成員國及觀察國代表得依本辦法規範向秘書處提出凍結自己代表之國家,由秘書處核准後則於該國申請凍結之時間內凍結生效。
第四條
國家入聯經過兩次組織常會之後方可提出自主凍結。
第五條
國家代表提出凍結申請時需明確說明自主凍結之合理緣由以及凍結之時間。
第六條
凍結之國家於凍結之時間結束後若未再自主申請凍結則自動解除凍結狀態。
第七條
自主凍結之國家不得於凍結期間被他國依本組織之無活躍國家降格辦法或以其他活躍度過低之相關理由提案降格。
第八條
本辦法可就代表提出修正案後,由與會的成員國表決半數同意後加以修正。
第九條
本辦法之解釋,由秘書長負責。
第十條
本辦法通過後即刻生效,並於下次例行會議及往後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