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聯合微國家組織(F.U.M.O.)
第一條
秘書長之選舉依本辦法之規定。
第二條
秘書長任期由聯合微國家組織憲章第四章第三條規範,秘書處需於秘書長任期到期時安排秘書長選舉。
第三條
秘書長選舉於例行會議中辦理,並由大會主席主持之。
第四條
依聯合微國家組織憲章第二章第三條及第四條規範,成員國代表得於理事國選舉議程中於議事中心執行下述權力,若該國為凍結狀態則不得執行下述第一及第三項權力:
(一)提名秘書長人選;
(二)發言及討論;
(三)投票表決。
觀察國代表得於議事中心發言。
第五條
秘書長人選之discord帳號須於聯合微國家組織discord伺服器內。
第六條
理事國選舉流程如下:
程序一:由各成員國代表討論並提名秘書長人選,此程序不得小於十分鐘;
程序二:進行決議選出秘書長壹名;
程序三:決議結束後新任秘書長與就任秘書長於例行會議兩周內完成事務交接並上任,若秘書長連任則無需交接。
第七條
上條所述之程序二採「兩輪直接決議制」,下述為此決議程序辦法。
(一)若有兩名含以上秘書長人選,則每席成員國在第一輪決議中選出一名秘書長人選,若秘書長人於第一輪決議中得票率50%以上則當選;
(二)上款若遇第一輪決議中未有人選得票率超過50%之情形,則由於第一輪決議中得票數排行之前兩名的秘書長人選進行第二輪決議。於第二輪投決議中獲得最多票數的人得上任秘書長;
(三)本條若遇僅有一名秘書長人選則其經信任案同意票大於否決票後上任。
第八條
秘書長選舉之該次例行會議前兩周至理事國選舉議程前,不得辦理觀察國升格案以及入聯案。
第九條
秘書長選舉公告應於安排選舉議程之例行會議之兩周前公告。
第十條
秘書長選舉過程中或公布結果後如有異議,得向秘書處提出。
第十一條
有關秘書長選舉之其他細則,由秘書處另行制定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聯合微國家組織議事中心決議通過後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