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黨員
1)凡有三民主義志向之卡特蘭民主共和國公民,可以申請加入卡國國民黨。經黨的主管機關決議,可以獲批加入卡國國民黨。
2)黨員之義務如下:
a.認真學習三民主義、孫文之思想;
b.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
c.自覺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行政命令;黨的法規、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d.密切聯繫人民群眾。
3)黨員享有下列權利:
a.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和人民群眾的教育和培訓
b.在黨的會議和黨報報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c.對黨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倡議
d.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e.行使表決權、投票權、被選舉權
f.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處分或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辯護
g.對黨的決議和政策有不同意見的,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將自己的意見向黨提出
黨的任何一級和中央都無權削奪黨員的任何權利。
3)黨員有退黨的自由。
二、黨的中央機關
1)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是黨的最高組織。
全國代表大會的名額、選舉方法和議事規則,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半年。
2)黨的全國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a.修改、解釋黨的章程
b.制定、修改、廢除黨的法規
c.討論並決定黨的重大問題
d.選舉中央委員會
e.罷免前款規定的人員
f.其他應當由黨的最高組織行使的職權
3)黨的中央委員會由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同全國代表大會一樣。
4)黨的中央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主席一人,
中央委員若干人。
5)中央委員會行使與黨中央行政事務有關的職權。
三、黨的地方機關
1)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表大會,縣、自治縣、市的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半年。黨的地方代表大會由同級黨的委員會召集。
2)黨的地方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a.討論本地區的重大問題
b.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委員會
c.罷免前款規定的人員
d.其他應當由黨的地方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
黨的地方代表大會對黨的全國代表大會負責。
3)黨的地方委員會由同級的地方代表大會選舉,每屆任期同地方代表大會一樣。
4) 黨的地方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書記一人;
地方委員若干人。
5)黨的地方委員會行使與黨地方行政事務有關的職權。
四、黨的紀律
1)所有黨員都必須自覺嚴格地遵守黨的紀律。
2)黨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予下列處分:
a.警告
b.嚴重警告
c.撤銷黨內職務
d.留黨察看
e.飭令退黨
3)留黨察看時長不得超過2月。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投票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作為正式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必須飭令退黨,並將其從黨員名冊除名。
4)飭令退黨是黨內最嚴重的處分。各級主管部門在決定是否飭令黨員退黨時,應當全面分析有關材料和意見,並採取慎重的態度。
5)黨的主管部門決定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時,應當實事求是地查清事實,依照民主原則決定。如果本人對處分不服,其有權提出申訴,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慎重處理申訴事宜,並作出最終決定。
五、黨的資料
1)黨的所在地為卡特蘭民主共和國大京直轄市中央區3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