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2024年1月31日
施行日期:2024年2月1日
頒布人:卡特蘭民主共和國主席 Niguolaia
第一條
為保障卡特蘭民主共和國的主權獨立,防止外國勢力干涉卡特蘭民主共和國內政,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卡特蘭民主共和國的一切國家工作人員任命,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國務院各部部長,由卡特蘭民主共和國主席直接任免。
第四條
(刪除)
第五條
其他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官員任免事項,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任免。
第六條
國家禁止跨國兼職。
一切在外國有擔任官員的,由主管部門削奪其在我國的官員資格。
第七條
任免國家工作人員不得任人唯親,必須選拔人才,最大提高行政效率。
第八條
任免國家工作人員時,應當多加考慮,確保其確實為祖國和人民服務。
第九條
所有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前必須對憲法宣誓。
第十條
本規定第九條的宣誓誓詞如下:
「我宣誓:我擔任卡特蘭民主共和國的官員,必定遵守憲法,遵守法律,為祖國和人民服務,如違誓言,願受祖國和人民最嚴厲的懲罰。謹誓!」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