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國共產黨是卡特蘭民主共和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是無產階級的政黨,是廣大工農群眾的力量,是社會主義政黨。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黨中央的所在地為卡特蘭民主共和國大京直轄市中央區白場路97號。
馬克思列寧主義揭示了人類歷史發展的規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確的,具有強大的生命力。我們共產黨人為了實現這一崇高理想,把馬克思列寧主義與我國的國情相結合,創造出獨特的社會主義道路。
以Niguolaia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第一代領導人,把祖國建設成了世界一流強國。我們必須完成他們的願望,把祖國建設的更加強大。
黨的民主原則不能離開黨的集中原則。黨是以一切黨員都要遵守的紀律連結起來的戰鬥組織,沒有紀律和組織,就不能在戰鬥中取得勝利。黨的團結和統一,是黨的生命,鞏固黨的統一,是每個黨員的職責。
沒有任何政黨和個人是永遠正確的。卡國共產黨黨員必須時刻進行批評和自我批評,揭露和消除自己和他人的錯誤,教育自己和人民。對於犯了錯誤的黨員,只要本人願意改正,我們就應當治病救人,把他們留在黨內加以教育;對於那種拒不認錯且繼續進行危害黨活動的分子,就必須進行堅決的鬥爭。
卡國共產黨要求每一位黨員都必須把國家和黨的利益放在個人利益之上,要把卡特蘭民主共和國建設成世界一流社會主義強國,並且在這個基礎上繼續前進,直至實現全人類的共同理想-共產主義。
第一條
凡卡特蘭民主共和國公民,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信仰共產主義,願意參加黨的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的,可以申請加入卡國共產黨。
第二條
卡國共產黨黨員是卡特蘭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
卡國共產黨黨員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為共產主義終極目標奮鬥終身。
卡國共產黨永遠是勞動人民的其中一員,不得享有任何形式的特權,也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
第三條
黨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Niguolaia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綱領、政策和決議;學習科學、文化、法律等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增強「四個意識」,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帶頭參與祖國建設,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三)堅持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堅持黨的利益高於個人的利益,樸素勤勞,多做貢獻;
(四)自覺遵守法律、行政法規、行政命令;黨的章程、法規、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五)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違反黨的原則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點、錯誤,與一切貪污腐敗行為作鬥爭;
(七)密切聯繫群眾,宣傳黨的主張,接納人民意見,遇事與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意見和需求,維護人民群眾的正當權益;
(八)發揚社會主義精神,帶頭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倡共產主義道德,弘揚傳統美德,為了維護黨和國家的利益,在一切的困難鬥爭中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對黨和國家鞠躬盡瘁,死而後已。
第四條
黨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和人民群眾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黨的會議和黨報報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對黨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倡議;
(四)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五)行使表決權、投票權、被選舉權;
(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處分或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辯護;
(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有不同意見的,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將自己的意見向黨提出。
黨的任何一級和中央都無權削奪黨員的任何權利。
第五條
發展黨員,必須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
申請入黨的人,要填寫入黨志願書,要經過黨的主管部門批准,並且經過持續2週預備期的考察,才能成為正式黨員。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的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討論其能否正式轉為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並將其納入黨員名冊;需要繼續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預備期,但不得超過1月;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預備黨員的義務同正式黨員一樣;預備黨員的權利,除了沒有表決權、投票權和被選舉權外,也同正式黨員一樣。
第六條
預備黨員必須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我宣誓:我志願加入卡國共產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行黨的決定,保守黨的秘密,嚴守黨的紀律,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共產主義崇高理想奮鬥終身,隨時為國家、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謹誓。」
第七條
每個黨員都必須編入黨的任何一個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和其他黨派人士的監督。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和其他黨派人士監督的所謂「黨員」。
第八條
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的,黨的主管部門應予批准,將其從黨員名冊除名,並報上級部門備案。
黨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3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的,以自行退黨論,黨的主管部門應當將其從黨員名冊除名。
第九條
所有黨員都必須自覺嚴格地遵守黨的紀律。
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黨的紀律,不得徇私舞弊、徇情舞弊。
第十條
黨的紀律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
堅持懲前毖後、殺雞儆猴、治病救人、執紀嚴酷、抓早抓小,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予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飭令退黨。
留黨察看時長不得超過2月。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投票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作為正式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必須飭令退黨,並將其從黨員名冊除名。
飭令退黨是黨內最嚴重的處分。各級主管部門在決定是否飭令黨員退黨時,應當全面分析有關材料和意見,並採取慎重的態度。
第十一條
黨的主管部門決定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時,應當實事求是地查清事實,依照民主原則決定。如果本人對處分不服,其有權提出申訴,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慎重處理申訴事宜,並作出最終決定。
第十二條
對於堅持錯誤思想或提出無理要求的黨員,情節輕微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本章程第十條所規定的處分。
第十三條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是黨的最高組織。
全國代表大會的名額、選舉方法和議事規則,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半年。
第十四條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修改、解釋黨的章程;
(二)制定、修改、廢除黨的法規;
(三)討論並決定黨的重大問題;
(四)選舉中央委員會和中央紀律委員會;
(五)罷免前款規定的人員;
(六)其他應當由黨的最高組織行使的職權。
第十五條
黨的中央委員會由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同全國代表大會一樣。
第十六條
黨的中央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總書記一人,
中央政治局委員若干人。
第十七條
總書記對外代表卡國共產黨,並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
(二)按照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政治局的決定,確認黨的常務工作;
(三)其他應當由總書記行使的職權。
第十八條
中央政治局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討論並決定黨的重大問題;
(二)按照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推薦、提名、任免幹部;
(三)全國代表大會授予中央政治局的職權;
(四)其他應當由中央政治局行使的職權。
第十九條
黨的中央委員會的成員必須至少有半年黨齡。
第二十條
黨的紀律委員會由與其同級的黨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同全國代表大會一樣。
第二十一條
黨設中央紀律委員會。
中央紀律委員會統率下級各級紀律委員會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
黨的各級紀律委員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法規;
(二)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是否正確,發現有資本主義、修正主義傾向的立即向黨的中央委員會報告;
(三)監察同級黨員的作風規範。
第二十三條
各級紀律委員會必須潔身自律,帶頭遵守黨的章程和法規。
各級紀律委員會發現同級紀律委員會有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必須進行初步核實,並報告上級紀律委員會;涉及中央委員會的,報告中央紀律委員會。
上級紀律委員會監察下級紀律委員會的工作。
第二十五條
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表大會,縣、自治縣、市的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半年。
黨的地方代表大會由同級黨的委員會召集。
第二十六條
黨的地方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討論本地區的重大問題;
(二)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委員會;
(三)罷免前款規定的人員;
(四)其他應當由黨的地方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
黨的地方代表大會對黨的全國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六條
黨的地方委員會由同級的地方代表大會選舉,每屆任期同地方代表大會一樣。
第二十七條
黨的地方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書記一人,
地方委員若干人。
第二十八條
黨的地方委員會應當深入基層,了解民意,並將人民的批評、意見及時向黨反映。
第二十九條
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
第三十條
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一)個人利益服從於集體利益,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二)重視選舉民主,領導機關應由選舉產生;
(三)上級組織要聽取下級組織的意見;黨組織必須密切聯繫群眾,聽取基層意見;
(四)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嚴禁造神運動,堅持無神論和黨的領導人必須受人民群眾監督的原則。
第三十一條
凡是成立黨的新組織,或者撤銷黨的原有組織,必須由上級黨組織決定。
第三十二條
黨的中央和地方組織,都必須重視黨的建設,經常討論和檢討黨的工作,注意研究黨內外的政治形勢工作。
第三十三條
黨的中央和地方組織,都必須在卡特蘭民主共和國的法律框架內從事一切工作,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第三十四條
黨的幹部是人民的公僕,是黨事業的骨幹,要做到忠誠乾淨擔當。
黨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選拔幹部,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事業為上、公道正派,反對任人唯親,努力確保幹部隊伍的革命化、先進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
第三十五條
黨的幹部必須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廉潔、務實工作、敢於擔當,模範地遵守黨的紀律,履行黨的義務,並且具備下列條件:
(一)對馬克思列寧主義及Niguolaia思想信念堅定,努力以唯物主義的態度解決問題,堅持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
(二)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堅定信念,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艱苦奮鬥,作出經得起國家和人民考驗的功績;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認真調查研究、開展工作,說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四)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堅持原則,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密切聯繫群眾,自覺接受群眾批評,帶頭做好批評和自我批評;
(五)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
第三十六條
黨員幹部要善於向其他政黨的幹部虛心學習,合作共事,尊重別人。
第三十七條
黨的各級領導幹部,職務都不是終身的,可以變更或解除。
第三十八條
卡國共產黨的黨徽為鐮刀和斧頭組成的圖案。
第三十九條
卡國共產黨的黨旗為旗面左上角綴有金黃色圖案的紅旗。
第四十條
卡國共產黨的黨歌為《卡國共產黨萬歲》。
第四十一條
卡國共產黨的各級代表大會閉幕式,全體都必須奏唱《國際歌》第一、二、六段。
第四十二條
章程的修改,由中央委員會提出,並經全國代表大會2/3代表同意通過,始得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