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0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跨領域社群實施計畫」,

請有意申辦之學校於11053日(星期一)起至110521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綜字第1103033162號


「臺北市110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跨領域社群實施計畫」1份,請有意申辦之學校於11053日(星期一)起至110521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配合教育部十二年國教總綱,利用課程研發及教學實踐方式,發展課程實施策略,並強化校內教師專業發展機制,本局委請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下稱教專中心)規劃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係透過備課、觀課、議課歷程,建構跨領域社群課程研發及教學實踐,並藉由推動教師專業成長課程與認證活動,以精緻教師專業成長及專業素養,實施方式說明如下:   

()請依限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網址: http://proteacher.moe.edu.tw)完成申請,並將已核章之「學校申請總表」掃描檔E-mail至:t00679@mail.jtes.tp.edu.tw,正本送劍潭國小教專中心(聯絡箱121),由本局進行審查。  

()本案補助每社群每學年上限新臺幣(以下同)12,000元,每校補助上限為36,000元(含鐘點費、外聘諮詢費、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講座交通費、印刷費、教材教具費、膳費及其他(雜支)等項目),補助經費由學校統籌運用與分配,經費執行期程為11081日起至111615日止。   

 

四、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市教專中心綜合規劃組(劍潭國小)府雅琦專案教師,電話:02-28855491819,電子信箱: t00679@mail.jtes.tp.edu.tw


110學年度臺北市教專實踐方案實施計畫.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