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for Taipei City Principals and Teachers 

諮詢輔導

※相關輔導資料列於本頁面最下※

臺北市109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

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地方輔導群到校諮詢輔導實施計畫

一、地方群到校諮詢輔導(縣市政府分配輔導員到校)(操作手冊http://bit.ly/38oXUDR :申辦109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辦理學校,期程結束前完成1次指定到校諮詢輔導。

二、一般輔導(學校主動邀請輔導員到校):臺北市各級學校得按意願及需求,主動邀請本市輔導夥伴、地方輔導群、教專工作圈委員,到校諮詢輔導

三、辦理期程: 109學年度期間,請各校逕向輔導員協調到校諮詢輔導時間,請各校於輔導日一週前,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http://bit.ly/ptmoe)填寫需求表,操作手冊請參閱附件實施計畫第六點或平台網站。

各校教專支持平台帳號密碼請參閱公文: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17日、發文字號:北市教綜字第1093005970號

四、輔導流程與活動安排,可依據輔導員建議或學校差異進行彈性調整,針對各校執行教專計畫或學校需協助之面向進行討論、建議及經驗分享。

五、本市地方輔導群之指定輔導員聯繫資訊,請參閱最下方附件資料。

六、輔導費:

(一)地方輔導群指定到校諮詢輔導(則一,請向輔導員告知支應單位):

1.由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地方輔導群運作費之出席費項下支應。

2.或各校申起徵臺北市109學年度教師專業實踐方案計畫辦理學校之外聘鐘點費支應。

(二)一般輔導:輔導費由各校經費支應。

七、本局同意本市地方輔導群於109學年度到校輔導工作進行期間給予公假派代。

八、地方輔導群為執行輔導勤務、持續提供各校諮詢輔導,如需申請代課鐘點費,請向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提出。

九、如因平台系統關係無法於平台填寫輔導資料,請回傳附件輔導紀錄表電子檔E-mail給承辦人。

十、本案如有問題,請逕洽本案承辦人: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諮詢輔導組黃俊崎助理,

E-Mail:tp8620sup@gmail.com,電話:(02)-2368-8667分機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