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for Taipei City Principals and Teachers 

諮詢輔導

請於112年7月前教育部教專平臺填寫[學校現況]、[輔導紀錄]、[滿意度調查]表。https://proteacher.moe.edu.tw/

※諮詢輔導計畫(含輔導紀錄表):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09VaLMdijmXTzBVyrdlP6rUyD6CJM_p7/view?usp=share_link

※地方輔導群聯繫資料(E-mail)、分配表: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rbQwHItCCZd4vFW38YFSFL45oPqbO6u-thrrCT4sLJw/

※相關輔導資料列於本頁面最下※


臺北市111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地方輔導群到校諮詢輔導實施計畫
(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綜字第1123022237號

一、地方群到校諮詢輔導(縣市政府分配輔導員到校):申辦111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辦理學校,112年7月20日前完成1次指定到校諮詢輔導,本輔導方式為友善輔導(非評鑑模式),協助並了解學校現況,輔導紀錄各欄位表為選填,不須回傳簽到表、領據等資料

二、一般輔導(學校主動邀請輔導員到校):臺北市各級學校皆可自主向地方輔導群申請。

三、辦理期程: 111學年度期間,請各校112年4月30日前逕向輔導員協調到校諮詢輔導時間,請各校於輔導日一週前,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https://proteacher.moe.edu.tw/ )填寫輔導紀錄表之現況,操作手冊請參閱附件實施計畫第六點或教專平臺網站。

若教專平臺網站無法登入(如忘記密碼或更換承辦人等因素),請與點選網站登入按鈕下方之忘記密碼,若無法處理,請與網站承辦人聯繫(proteacher@go.utaipei.edu.tw;(02)2311-3040轉 8308、8309、 8435)。

四、輔導流程與活動安排,可依據輔導員建議或學校差異進行彈性調整,針對各校執行教專計畫或學校需協助之面向進行討論、建議及經驗分享。

五、本市地方輔導群之指定輔導員聯繫資訊,請參閱最下方附件資料。

六、經費-諮詢輔導費:

(一)諮詢輔導費由下列21方式支應,並轉知地方輔導員支應單位。

1)由臺北市教專中心支應,輔導費2,000元整,本市教專中心與地方輔導群核銷即可(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經費項下支應),學校不需做任何核銷資料。

2)由各校內經費支應,學校可用「111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申請之經費項目、或校內原有經費支應,輔導費依各校規定為主。

七、預期成效

(一)藉由地方輔導群諮詢輔導,確實解決各校辦理困境及提供策略方法。

(二)整合學校教師專業發展各項計畫及資源,以俾落實12年國教教師專業成長。

(三)發掘各校辦理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公開授課之特色與提供專業意見,促成經驗分享,藉以推動各校教師專業發展,並協助支持學校推動之運作。

(四)協助學校於共同備課、公開授課、專業回饋、社群運作與實踐上的支持;學校、教師、行政等需求,並幫助學校規劃教師相關專業發展之計畫,進行專業對話、記錄、討論、建議及經驗分享。

八、本案如有問題,請逕洽本案承辦人: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諮詢輔導組黃俊崎助理,

E-Mail:tp8620sup@gmail.com,電話:(02)-2368-8667分機112。


(教專平臺操作手冊http://bit.ly/38oXUD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