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及換證申請相關事項。

張貼日期:2020/4/15 上午 02:06:5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綜字第1093026029號 附件:換證實施計畫1份

109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及換證申請相關事項。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9年3月18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040227號函及109年3月20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042417號函辦理。

二、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十年期滿失效須換證,故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對象係指100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含本市認證之教學輔導教師。

四、109學年度教輔換證申請期程自109年4月1日至6月30日止,作業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換證條件採2種方式擇一進行(詳如附件):

1、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2項相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書。

2、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得經學校推薦與換證回流研習,並執行4項專業實踐事項,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

(二)欲換證之教師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後,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網址:https://proteacher.moe.edu.tw)填寫提交換證申請及上傳相關資料。

五、檢附旨案換證實施計畫,或可至雲端下載檔案,網址:http://bit.ly/3a5fPyq,請貴校依規定辦理教學輔導教師換證事宜。

六、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市劍潭國小(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綜合規劃組)府雅琦專案教師,電話:02-28855491轉819,電子信箱:t00679@mail.jtes.tp.edu.tw;

作業平臺操作疑義,請洽平臺維護團隊:02-23113040轉8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