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for Taipei City Principals and Teachers 

諮詢輔導

請於111年7月前教育部教專平臺填寫[學校現況]、[輔導紀錄]、[滿意度調查]表。https://proteacher.moe.edu.tw/


※相關輔導資料列於本頁面最下※


臺北市110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

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地方輔導群到校諮詢輔導實施計畫

一、地方群到校諮詢輔導(縣市政府分配輔導員到校)(操作手冊http://bit.ly/38oXUDR :申辦110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辦理學校,學期結束前完成1次指定到校諮詢輔導,本輔導方式為友善輔導(非評鑑模式),協助並了解學校現況,輔導紀錄各欄位表為選填,不須回傳簽到表等資料

二、一般輔導(學校主動邀請輔導員到校):臺北市各級學校得按意願及需求,主動邀請本市輔導夥伴、地方輔導群、教專工作圈委員,到校諮詢輔導

三、辦理期程: 110學年度期間,請各校111年4月30日前逕向輔導員協調到校諮詢輔導時間,請各校於輔導日一週前,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https://proteacher.moe.edu.tw/ )填寫輔導紀錄表之現況,操作手冊請參閱附件實施計畫第六點或教專平臺網站。

若教專平臺網站無法登入(如忘記密碼或更換承辦人等因素),請與點選網站登入按鈕下方之忘記密碼,若無法處理,請與網站承辦人聯繫(proteacher@go.utaipei.edu.tw;(02)2311-3040轉 8308、8309、 8435)。

四、輔導流程與活動安排,可依據輔導員建議或學校差異進行彈性調整,針對各校執行教專計畫或學校需協助之面向進行討論、建議及經驗分享。

五、本市地方輔導群之指定輔導員聯繫資訊,請參閱最下方附件資料。

六、經費-指定諮詢輔導費:

(一)地方群指定諮詢輔導費由下列21方式支應,並轉知地方輔導員支應單位。

1)由臺北市教專中心支應,輔導費1,500元整,本市教專中心與地方輔導群核銷即可(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經費項下支應),學校不需做任何核銷資料。

2)由各校內經費支應,學校可用「110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申請之經費項目、或校內原有經費支應,輔導費依各校規定為主。

七、本局同意本市地方輔導群於110學年度到校輔導工作進行期間給予公假派代。

八、地方輔導群為執行輔導勤務、持續提供各校諮詢輔導,如需申請代課鐘點費,請向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提出。

九、如因網站系統關係無法於平台填寫輔導資料,請回傳附件輔導紀錄表電子檔E-mail給承辦人。

十、本案如有問題,請逕洽本案承辦人: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諮詢輔導組黃俊崎助理,

E-Mail:tp8620sup@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