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申辦期限延長至105年3月31日(星期四)止

張貼日期:2016/3/15 上午 10:01:37

一、依教育部105年2月22日臺教師(三)字第1050023582號函及本局105年3月4日北市教綜字第105320908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申辦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基於評鑑倫理原則,須具正式教師身分方能參加評鑑人員進階培訓,以及取得評鑑人員進階認證資格;有教師證書之非正式教師得參加評鑑人員初階培訓,以及取得評鑑人員初階認證資格,另無教師證書之非正式教師得參加評鑑人員初階培訓,但僅取得研習時數。

(二)學校可依精緻版評鑑規準(草案)發展校本評鑑規準,並以A層面課程設計與教學與B層面班級經營與輔導二層面並重為原則。精緻版評鑑規準(草案)之3層面、10指標及28檢核重點為含括有效教學之精簡內涵,且精緻網會依此評鑑結果,為學校進行分析與專業成長規劃,因此可增不可刪,對內涵說明、評定等級與行為描述,鼓勵討論建立校本專業表現。

(三)凡評鑑歷程資料及與學生學習表現相關之評鑑資料均屬個資保護範疇,請轉知貴屬教師於上網查詢或下載相關評鑑資料時,務必遵守個資法之規定。

(四)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https://atepd.moe.gov.tw/)已增設評鑑資料彙整分析功能,可據此作為107年12年國教中,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之辦理情形。另該網站有關教師基本資料之出生年月日欄位,非本次申辦要件,惟後續本資料將與教師證書字號整合,以健全中小學教師資料庫內容,並供後續進行教師專業發展之分析,爰請轉知貴屬教師於105年5月1日後始補填出生年月日欄位。

三、本案如有問題,請逕洽本市教專中心綜合規劃組鄭安妤助理(電話:02-2885-5491分機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