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06學年度專業回饋人才初階研習(11月增開)報名資訊

張貼日期:2017/10/31 上午 02:12:37

臺北市106學年度專業回饋人才初階研習(11月增開)報名資訊

網址:精緻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 https://atepd.moe.gov.tw/

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研習: https://atepd.moe.gov.tw/news/detail/3204

臺北市106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

一、報名資格與人數:

1.研習資格: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含未具合格教師證書之代理、代課、兼任教師或教學資源人員亦可旁聽)。

2.研習人數:共9班,每班70名為原則,額滿為止。

二、報名連結(可點擊下方場次連結進行報名)

(一)國小組

(二)國中組

(三)高中職組

三、研習報名注意事項:

1.本研習採線上報名方式,不受理現場報名,請研習教師注意與配合。請教師於該研習場次5日前至精緻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台完成報名程序,額滿為止。

2.本研習須全程參與6小時,方能核予研習時數。課程均於上午9時開始至下午4點結束上午8點40分開始報到,請教師們準時出席避免影響講師授課。

3.教師如有補課需求,請事先向承辦助理洽詢各該研習期別剩餘名額。

4.研習中請自備飲水容器、環保筷、文具用品,現場無提供停車位(授課講師除外)。

5.研習日若遇颱風假,請至精緻網查詢最新研習公告。

※此初階實體研習時數會保留兩年,須於兩年內完成實務探討認證作業方可取得認證。

※臺北市106學年初階認證需參與教專實踐方案方可進行認證,如您尚未參加106教專實踐方案社群,可自由加入學校已申請之實踐方案社群,如學校本學年尚未申請,請師長於107學年度學校申辦教專計畫方可進行認證。

※如教師已於106年7、8月份已完成初階實體研習,或已取得初階評鑑人員證書,可免參加此場次。

四、研習課程(如附件):

1.教師專業發展規準(課程內容呼應中華民國教師專業標準指引)-2HRs

2.教師專業學習社群(成立、運作、結合公開觀課等)-1HR

3.教學觀察與專業回饋(教學觀察三部曲)-3HRs

五、核發時數:

1. 每日需簽到、退共計3次:上午簽到、中午簽到、下午簽退,請教師們勿必準時進入教室上課。

2.研習課程(6Hrs)請全程(同一場次)參與。

六、取證資格:

參與本研習課程之學員如需申請核發「教師專業發展專業回饋人才初階證書」,需具備下列取證資格:

1.學校申請參加臺北市教師專業實踐方案,教師亦參與臺北市教師專業實踐方案。

2.教師需具備合格教師證書

3.教師需全程參與6小時專業回饋人才初階培訓課程。

4.參與研習教師回校後落實「備課、觀課、議課」的實踐。

臺北市教專中心(培訓認可組)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