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2學年度增辦教師專業發展

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研習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10月20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綜字第1123091885號


檢送本市「教育部112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研習」增辦場次實施計畫1份,本局同意出席研習教師及講師公假(派代),請查照。



一、本培訓課程共開設5場次,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國小組

1、A111期:112年12月1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假本市劍潭國小4樓課研教室。

2、A112期:112年12月4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4時,假本市劍潭國小4樓課研教室。

3、A113期:112年12月5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假本市劍潭國小4樓課研教室。


(二)國中組A211期:112年11月24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假本市長安國中4樓教師社群研討室。


(三)高中職暨特教學校組A311期:112年12月4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4時,假本市松山高中5樓多功能會議室。



二、報名方式:即日起至開課前5日止,於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站辦理登錄報名,報名網址為https://insc.tp.edu.tw/,請搜尋主辦單位: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三、研習注意事項

(一)本研習為控制用餐人數,採線上方式報名,不受理現場

報名,若師長所屬組別或單元時間不便參與,可跨組參

與。

(二)本研習為認證課程,須全程參與6小時,方能核予研習時

數,上午課程於上午9時開始,下午課程於下午1時開

始。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場15分鐘以上即視為缺課,失

去該單元課程研習時數。

(三)請至https://bit.ly/112tpab下載研習資料,並於研習

時攜帶用以瀏覽教材之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或手機等

電子設備。

(四)本研習無提供停車位,研習時請自備環保容器、文具用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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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案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一)國小組:府雅琦專案教師,電子信箱:t00679@mail.jtes.tp.edu.tw,電話:(02)2885-5491分機819。

(二)國中、高中職暨特教學校組:黃俊崎助理,電子信箱:tp8620sup@gmail.com,電話:(02)25112382分機209。


 取證資格

詳細取證資格,依臺北市111學年度教育部教師專業發展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手冊公告。

 初階研習課程時數統計表(總計6小時)

1-1教師專業發展實施內涵-3小時

1-2教學觀察與專業回饋-3小時

實施計畫-111學年度教育部教專初階增辦場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