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臺北市夥伴教師專修研習班

「112學年度臺北市夥伴教師專修研習班」,請有申辦臺北市教學輔導教師學校派員參與,
本市教育局同意參與研習教師及講師公假派代登記,請查照。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4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綜字第1123079150號

說明:

一、     旨揭研習資訊如下:

(一)時間:(請擇一參加)

1、國小組:112年9月19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

2、國高中職組:112年10月5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二) 地點:

1、國小組(北市研習字第1120831039號):臺北市立劍潭國小4樓課研教室。

2、國高中職組(北市研習字第1120831040號):臺北市立長安國中4樓階梯會議室(教室更新)

(三)研習對象:

1、請有申辦臺北市教學輔導教師之學校初任夥伴教師務必參與研習(名單如附件)

2、以112學年度接受教學輔導教師服務者為主:

(1)新進及初任教學2年內之教師(不含實習教師)。

(2)自願成長,有意願接受輔導之教師。

(3)教學有困難需要協助成長之教師。

(4)未參加過夥伴教師研習之教師。

3、已參與過夥伴教師研習者,亦歡迎報名參加。

(四)報名方式:即日起至研習前5日前截止,請逕行至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站辦理登錄報名:https://insc.tp.edu.tw/

(五)研習人數上限:每組上限40人,若師長所屬組別或單元時間不便參與,可跨組參與,額滿請報名其他組別。

(六) 本研習不發放紙本手冊,學員可至連結內(https://bit.ly/112tppb)對應課程資料夾中下載研習資料,並於研習時攜帶用以瀏覽教材之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或手機等電子設備,研習場地且插座有限,建議事先下載檔案及充足電子裝置電力

(七) 本研習須全程參與6小時。上午課程於上午9時開始,下午課程於下午1時開始,各堂課開始前20分鐘開始報到。

(八) 研習場地無提供停車。研習時請自備飲水容器、文具用品。

(九) 為俾利用餐與其他事宜,本研習採線上報名方式,不受理現場報名,請研習教師注意與配合。


如有問題,請逕洽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一)國小組:府雅琦專案教師,電子信箱:t00679@mail.jtes.tp.edu.tw, 電話:(02)2885-5491分機819。

(二)國中、高中職暨特教學校組:黃俊崎助理,電子信箱:tp8620sup@gmail.com, 電話:(02)2511-2382分機209。

附件一、實施計畫-112學年度臺北市夥伴教師專修研習班實施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