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報名】111學年度進階及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實務探討研習
【提醒報名】
「教育部111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及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實務探討研習臺北場」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綜字第11230136572號
1.研習對象:完成【教育部教師專業發展"110~111學年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及"109~111學年教學輔導教師培訓"研習臺北場」】之儲訓,但尚未通過實務探討研習者,調訓名冊請詳見公文。
2.報名方式: 即日起至開課前一週截止,於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站辦理登錄報名,報名網址為https://insc.tp.edu.tw/,請搜尋主辦單位: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為俾利餐點與防疫,本研習採線上報名方式,不受理現場報名,請研習教師注意與配合,如所屬組別時間不便出席,可跨組報名。。
3.參與實務探討研習之教師建議可攜帶「教師個人的認證資料」,以便進行課程討論及釐清認證資料之問題。
4.旨揭研習資訊如下:
(一)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實務探討課程:
1、國小、幼兒園、特教組 (北市研習字第1120207042號)
B121期:112年3月7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假 劍潭國小4F課研教室。
2、國中、高中職組 (北市研習字第1120207038號)
B221期:112年3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假 臺北市立長安國中4F教師社群研討室。
3、其他研習資訊詳見實施計畫-教育部111學年度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實務探討研習-實施計畫(臺北場)。
(二)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實務探討課程:
1、國小、特教組(北市研習字第1120207034號) :
C121期:112年3月8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4時假劍潭國小4F課研教室。
2、國中、高中職組(北市研習字第1120207035號) :
C221期:112年3月10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假 臺北市立長安國中4F教師社群研討室。
3、其他研習資訊詳見實施計畫-教育部111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實務探討研習-實施計畫(臺北場)。
5.請認證教師完成實務探討研習後,於112年4月1日至6月15日認證時程內,至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以下簡稱教專平臺)提交相關資料,認證資格於111學年度到期者請務必注意,逾期則失去認證資格。
6.教育部教學輔導認證之教師,即日起至教專平臺並進行[申請推薦]上傳[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推薦表],待通過教專中心審查後,112年4月1日起方可於教專平臺申請認證。
7.本研習須全程參與6小時,遲到/中途離開/早退15分鐘以上即視為缺課,失去該單元課程研習資格,不給予研習時數,請準時到訓;本研習不發放紙本手冊,學員可至網址下載研習資料(進階:https://bit.ly/111tmb 教輔:https://bit.ly/111govmtb),並自行攜帶筆電、平板或手機等設備。
8.本研習採線上報名方式,不受理現場報名,研習須全程參與6小時,每堂課均須簽到及簽退,時數核發以簽到表為主,遲到/中途離開/早退15分鐘以上即視為缺課,失去該單元課程研習資格,不給予研習時數。
9.研習現場無提供停車位,鄰近車位少,敬請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參加人員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相關防疫措,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請勿到訓。
10.教師如有補課需求,請事先向承辦助理洽詢各研習期別剩餘名額。
11.凡報名並經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審核同意研習者,予以公假派代。
12.本案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市教專中心承辦人,如有疑慮懇請先行來信,以俾利本中心立案處理:
(一) 國中、高中職組: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黃俊崎先生,電子信箱:tp8620sup@gmail.com,聯繫電話:(02)2511-2382轉209、(02)2311-3040#8620。
(二) 國小、特教組: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府雅琦專案教師,電子信箱:t00679@mail.jtes.tp.edu.tw,聯繫電話:(02)2885-549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