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for Taipei City Principals and Teachers
諮詢輔導
※諮詢輔導計畫(含輔導紀錄表):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B2KoVMDfdLEn1g-3NaapPlckGbHA6vEN/view?usp=drive_link
※地方輔導群聯繫資料(E-mail)、分配表: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c5c-hcotUxhkUSZVmdV7N_9TXIRqe0nOpdpHp6HWeaw/edit?usp=sharing
注意:112學年度,學校承辦人不需至[教育部教專平臺]填寫學校現況,請直接填寫Word檔後Mail給地方輔導群即可。
臺北市112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地方輔導群到校諮詢輔導實施計畫
(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綜字第1133035211號
一、指定諮詢輔導(縣市政府分配輔導員到校):申辦112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辦理學校,113年6月30日前,完成1次指定到校諮詢輔導,本輔導方式為友善輔導(非評鑑模式),協助並了解學校現況,輔導紀錄各欄位表為選填,為行政減量,不須回傳簽到表、領據等資料。
二、一般輔導(學校主動邀請輔導員到校):臺北市各級學校皆可自主向地方輔導群申請。
三、輔導流程與內容:
(一)輔導流程:
(1)學校承辦人於113年4月30日前,主動與本市指派之地方輔導員邀約諮詢輔導時間,並於輔導前一週填寫【「到校諮詢輔導」紀錄表(附件1)】之學校現況概述,提供給地方輔導員(E-mail或其他方式),以俾輔導員參考。
(2)學校承辦人於輔導結束後,上網填寫【滿意度調查表-https://bit.ly/112tpsupsat】。
(二)輔導內容安排(可依據學校作業與輔導員進行討論與彈性調整):
(1)教專跨領域社群輔導(協助社群運作、成果報告等) 。
(2)給予共同備課、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專業回饋認證資料之建議。
(3)提供學校、教師、行政等教師專業發展之規劃建議。
(4)輔導學校教師登入[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俾利整合各校人才資訊。
四、輔導流程與活動安排,可依據輔導員建議或學校差異進行彈性調整,針對各校執行教專計畫或學校需協助之面向進行討論、建議及經驗分享。
五、本市地方輔導群聯繫資訊,請參閱最附件資料或頁首連結。
六、經費-諮詢輔導費:指定諮詢輔導、一般輔導出席費由臺北市教專中心支應,受輔導學校方不需作核銷作業。
七、預期成效
(一)藉由地方輔導群諮詢輔導,確實解決各校辦理困境及提供策略方法。
(二)整合學校教師專業發展各項計畫及資源,以俾落實12年國教教師專業成長。
(三)發掘各校辦理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公開授課之特色與提供專業意見,促成經驗分享,藉以推動各校教師專業發展,並協助支持學校推動之運作。
(四)協助學校於共同備課、公開授課、專業回饋、社群運作與實踐上的支持;學校、教師、行政等需求,並幫助學校規劃教師相關專業發展之計畫,進行專業對話、記錄、討論、建議及經驗分享。
八、本案如有問題,請逕洽本案承辦人: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諮詢輔導組黃俊崎先生先生,
E-Mail:tp8620sup@gmail.com,電話:(02)2511238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