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校於期末校務會議或課發會提案申辦105學年度教專

張貼日期:2016/1/18 上午 06:50:25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辦理。

二、請有意願申辦旨揭方案之學校,參考附件提案單格式於課程發展委員會或校務會議提案研議,並於申請時提供完整會議紀錄(含簽到表)作為佐證資料;多年期學校於續辦年度,僅須於課程發展委員會或校務會議進行業務報告。

三、本案如有問題,請逕洽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鄭安妤助理,電話:(02)2885-5491分機819或(02)2311-3040分機8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