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及換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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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綜字第1103037168號

110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及換證申請。

一、依教育部110年4月1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42180號函辦理。

二、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10年期滿失效須換證,故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換證對象係指101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含本市認證之教學輔導教師)。

四、110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申請期程自110年4月1日至6月 30日止,作業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教輔換證條件採2種方式擇一進行(詳如附件計畫):

     1、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2項相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書。

     2、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得經學校推薦參與換證回流研習,並執行4項專業實踐事項,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

     (二)欲參與換證之教師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後,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https://proteacher.moe.edu.tw/)填寫提交換證申請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五、檢附旨案換證實施計畫,請貴校依規定辦理教學輔導教師換證事宜。

六、本案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臺北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府老師E-mail:t00679@mail.jtes.tp.edu.tw、電話:(02)2885-5491分機819。

作業平臺操作疑義,請洽平臺維護團隊:(02)2311-3040轉8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