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本身是否並無意義?

讀音樂學院時,有一次協奏曲考試的評語寫著:「這首巴哈是跳舞的音樂,你彈得太過不似跳舞了。」首先,這首名為協奏曲,它似不似舞曲最少有一定程度的主觀成分。其次,筆者當時擺明就是不想把它彈成舞曲一樣,若用舞曲的標準來衡量筆者的表現,是有點不公平的。所以,現在自己教琴的時候,時常會提醒自己不要把一套死板的標準放在學生上,但是最近聽過一個學生彈德布西的作品後,又開始反思:有些概念是否真的不可以錯?

這學生主要的問題是思路太過混亂;筆者一直都認為音樂演奏跟辯論演講一樣,必須要有清晰的思路去敘述並整合各樣論證論據,絕不能容許它像一盤散沙般漫無目的。但之前看過法國哲學家仁卡拉域Jankélévitch的著作《音樂盡在不言中》Music and the Ineffable,當中作者鄭重告誡所有音樂人:

「音樂不是語言,沒有字亦沒有所謂的意義;音樂本身就是漫無目的的,音樂的大綱就有如一種會自動減慢的速度,永遠都不能到達目的地。」(Futile perambulation, dawdling without a goal, musical discourse is velocity that slows itself down and that goes nowhere.)

仁卡拉域對「音樂的意義」存有恐懼,因為他認為二十世紀初德國人對音樂的過分解讀是他們形成自我民族優越感的原因之一(納綷德國十分崇尚貝多芬及華格納的音樂);音樂本身無意義,所有圍繞著音樂的論述都是憑想象而生,這些論述不能與現實作校對,在不受控制之下衍生了納綷這種瘋癲(frenzy)思想。讀完了仁卡拉域的書,筆者對自己之前「音樂演奏跟辯論演講一樣」的想法不禁萌生了疑惑,更加不欲將這概念灌輸給學生。但這位學生的德布西聽出來真的有如一盤散沙,感覺十分頂癮,那到底有沒有問題?

音樂是否敘述性的藝術?

論音樂,靠的全部都是比喻,而每一個比喻都有它的利弊。英文有句說法:a metaphor hides as much as it shows(當一個比喻帶出某樣特徵的同時,亦會將其它的特徵掩蓋。)音樂並非不像辯論,但它不是所有的時候都像辯論,有時候也會像講東講西的閒談,漫無目的卻令人快樂。問題是,「閒談」終究仍需要有句子有內容,若果講者把基本的文法或咬字搞亂了,始終會令人不耐煩。音樂演奏所需要的未必是一條敘述性的思路;它不須合邏輯,不須有因果關係,但一定要清晰。音樂要清晰也不難,純綷是對比要做得鮮明就可以。

音樂可以有亦可以沒有敘述的層面,正如拼貼藝術可以用過百幅小相片緊密的連接起來形成一幅大圖案:

亦可以把圖片隨機地堆在一起讓觀眾自己理解:

但基本的要求是本身的圖片要清楚,讓人最少有些東西可以聚焦,否則只會製造噪音:

2017年8月

原文刊於 Goocla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