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氏星案九: 監司命

鄭氏四十星案

案九: 監司命

丙戌 辛卯 丙辰 戊戌 男命

所喜星格: 身命殿垣 土金相生 官福得地 群星西北 夜生合格

所忌星格: 羅犯太陽 炁星蔽月 水火互陷 諸星背命

命躔角木。籍對官之水以生成。又飛起朝天注受。臨官嘉會。亦豈區區名利人物。於中水漂白羊。木居劫地。日羅相遇。月炁同躔。於六親分上。(命孤坐劫度。)固不免有所妨嫌。孩提之時。遽失其恃。不過六七歲。父母俱沒。暨壯非惟未有室家。至於奴僕之輩。不得一存也。(孤劫木不離垣近日。且午空。刃併雄。水化哭。剋妻宮。水火互垣。六宮殺重。)遇午限。許議姻事。繼而得男。保之為貴。序則金木為兄。經年而不相見者有之。初非生於末胎。蚤已亡其兄矣。立身處雖是有出繼之名。卻又不若自成自立。推限初歲艱辛甚矣。惟近此數載。學文稍從容。去歲一金對沖。動必有喜。雖秀不實。亦春風得意時也。又以刃併天雄。復有喜中之擾。非喪失人口。則疾加於身。(況日相近。病符在酉。)但調和飲食。戒慎色慾。出此宮乃可免其疾。參之今歲(丙辰年)流年。復遇地雌陽刃。秋之中。冬之初末。暨春夏之間。皆不可不謹也。然來歲限行柳土。木能剋土為財。尚亦有利哉。向去三四載內。或居下位。而攝重權。或近高貴。而獲微名。每有轉接。直至三十六七。脫午交未限。千室之邑。百乘之家。可使為之宰也。更喜協遂姻息。屆乎四旬。又高一步。蓋以木近太陽。尚存心於愛物。於人必有所濟。大抵四旬至於知命之際。黃堂烏府。必升其階。歷至元火則名利足矣。大數不出於畢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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