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氏星案十五: 武職命

鄭氏四十星案

案十五: 武職命

辛未 甲午 癸酉 壬戌 男命

所喜星格: 單羅獨計 身命升殿 火土相生 福官拱命 水孛助月

所忌星格: 日陷奴宮 土埋雙女

火土相助。羅計單行。而火為福為宅。土為官為財。已各滿用。又喜計副之。乃功名向上格也。但木垣而退。金水伴月。不宜一孛間於其間。是未免有好處之疵也。若以戌初酉末論之。則雙親不遠。昆仲亦難為。不如是亦作戌時正可也。戌時則再醮偕老。否則差年。妾不足論也。雙子如龍。過則有損。女不在此數也。推之限路。去歲出角入軫。今歲軫水始定。水受金生。一金滿用。此限勝前者多矣。又謂水孛同躔。奴星犯主。況先限角木。木星退行。初非知軍事。當以吏升。今既高居品位。則以謹身節用。調理血氣。保家口。防失脫。三者為祝。否則來歲春夏之中見之。如有榮除。不過舊時品職。過則有所不利。大象出卯入辰。一步更高一步。近此四五年。皆有進退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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