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氏星案三十二: 帶疾延壽命

鄭氏四十星案

案三十二: 帶疾延壽命

壬子 壬子 庚申 乙酉 男命

所喜星格: 命主居福 羅月交輝 田財對照 妻元居垣

所忌星格: 日月失明 諸星沉淪 水火相刑

木命住井。而主星在昂。熟不以木到大梁為咎。況水火同居。月羅相近。而能享見成。為長子者。(命高故長。)蓋福金宜對剋命。且水火羅夾助太陰之輝。是酉時之所宜也。會諸星而論之。父壽考。生年必屬己丑。昆弟眾。同胞出者二三人。然二子俱偏生。尚一遠一近。迺可保全。若嫡出則不能保也。弟仁而壽者有之。惡死者亦有之。妻當再醮。子必各胞。本身則有氣蹙之患。雖愈久而復作。尚假此以延年。性直不耐事。帶幾分風月。談諧博戲。訪柳尋花。皆少年所未免也。論往限不再贅。然近四十喪偶。四十一二再娶。次歲生男。不久而失。五十二服內添丁。六十三四皆遠出。今歲出女土。將入牛金。限於交送之際。蓋亦不可不謹。所喜離煞宮入冠帶。諸事逢凶向吉。但以流年觀之。羊刃在命。天雄在限。又況羅孛守照。兼六月飛廉加限。七月加身。十一二月之間。乃生辰左右。皆所當謹。省出入。保家人。防耗失。三者有一於斯。其他不足慮矣。過來季交此限。定尚有一段晚成。大抵六十六。屆乎七旬。出牛金。見原守福金。加進人口。恐陰丁或小口不寧。己躬更復調和血氣。則許延壽納福。出七十二至七十五。與父壽同。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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