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氏星案三十: 中平命

鄭氏四十星案

案三十: 中平命

甲申 庚午 壬寅 庚戌 男命

所喜星格: 火土對生 田財垣殿 月明守福 五星廟旺 命主居垣

所忌星格: 孛破祿宮 孤日臨奴 陰陽背行

五星皆用。無一不得其所矣。雖有月出艮。身守福德。更會於祿馬之間。既以升而且圓。只此一身星。便不可以尋常論也。初非生於五月。而命坐飛廉。又孛剋。則步履青雲之路久矣。由是觀之。其名未盡高顯。固不負終身之發用。其間火旺離宮。水羅坐殺。故妻年高兩三載。亦必因親致親。子損四五胎。迺獲一男一女。母戊申配金命之父。而母亦已亡矣。序絕無人。有一二則皆女兄弟也。論之限路。往不再書。自念八九三旬之內。而經今四五載。財服雙行。憂喜相繼。又以對宮水映蟾光。然於初交寅限之時。亦必有異常之乖也。今將出寅入卯。於交送之際。惟恐有得中之失。今冬來春。不可不謹也。入卯既深。無非佳境。若曰孛破入垣。既藉一火高明。固不可以此為忌也。但於此數年。得意處。正反服制重重。於中三十七。屆乎四旬。暨四十三四歲。非有鼓盆之歌,則復虛度熊羆之夢。四十七八入辰。此十年內財福擁隨。繼之後限更高。遇火則不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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