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氏星案十二: 邑長命

鄭氏四十星案

案十二: 邑長命

庚申 癸未 丁卯 癸卯 男命

所喜星格: 官福夾命 日月得位 火土對生 木臨寅垣

所忌星格: 羅犯太陽 土躔奎度

羅近日。土躔奎。宮度皆陷。初非羅日分行。火土相對。加以上下明暗等疾。豈永其數於今日。然水從陽。(福祿)木升殿。(壽文)月孛朝天。又烏可以尋常論也。於功名分上。起自冷官。陞而治邑。至於暮年。以疾不可任矣。(厄水剋土。)問雙親。既冠母亡。父非金命則水命乃壽。兄弟三四人。同胞者兄。各胞者皆弟也。賓對亦當微疾延年。有子一雙。木命者長。蓋以火侵辰。孛犯月。是以弟兄不和。萱堂蚤逝。以限推之。往限遇炁則服。至於四十或四十一。昂末又服。(的刃)然四十一以至四十三四。出昂入胃土度。而於的殺陽刃場中。見一番虛名虛利。為神煞太重。故秀而不實。勞而無功。四十五歲入戌。不復問功名事矣。際此三四載。居之安平為福。今歲秋之中冬之初。末限於戌亥。交送未定之際。況加流煞往來。固不可不謹慎是非。調血氣。保家人。(土乃僕。木剋。)其他不足慮矣。五十九屆乎六旬。滔滔履慶。六十二三於月孛左右。進損人口。六十四脫室入危。木星暗合。凡事可托芝蘭矣。種竹幽居。尚許紅花耐晚。大數止於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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