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氏星案二十四: 上達命

鄭氏四十星案

案二十四: 上達命

丁酉 庚戌 己丑 乙亥 男命

所喜星格: 月孛同躔 陰陽得位 火金居垣 金星捧日

所忌星格: 水羅交戰 木打寶瓶 月躔土度

月兼身命。一孛在前。人皆謂之太陰抱鬼。而不知秋已殘矣。夜將半。太陰不宜獨居。況孛又為田宅之主。彼既坐於玉堂之上。而得此水之餘。加對宮福火。以助其輝。是亦向上之格也。於中金輔日。祿旺離。其父高居品位。早已登三品之階矣。但離宮羅近水。角亢日近炁。木打寶瓶。月為陽刃。未免骨肉難為。兄弟惟一人。姊妹多則一二。姻少二三年。外家失倚。子招木火命。小者為佳。以限路推之。宮水失躔。初年惟倚上人為福。而上人亦恐未能善安居。既以早娶。近當得男。又為太陰在前。生男不如生女。念三四出酉入戌。戌火居垣。盡堪展驥。只庫墓太早。尚欠任膽施為。念五歲念七歲間。以至三十。得中恐有服耗相干。三十一限入奎木。暨中木怒於子。而勢強。諸事勝前一步。屆乎四旬。福德遷移。三方合照。官事轉接。則必舍此而居彼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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